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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72978
医务人员主观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构成医疗事故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1日 卓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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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878KB,1页)。

     由于医务人员的主观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如何定性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因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只能向行为主体请求损害赔偿,这虽然于情不合,于理不容,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从理论上说,由于医务人员的故意致使病人人身损害的,相关人员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医疗机关应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该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赔(当然,医疗机构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向医务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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