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社区医师》
>
2005年第7期
> 正文
编号:
11072898
医疗事故必须要有违法行为(一)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1日
卓 一
第1页
参见附件(111KB,1页)。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体指明“医疗事故”是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违法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各科室各单位工作内容、性质和分工不同,其违法行为的表现也各不相同。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05/07/03.htm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
详见PDF附件(111KB,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