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医患法律冲突的关键在于医与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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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1995年1 0月18日至1 0月27日因胆囊结石、慢性胆囊炎在被告处住院,进行胆囊切除手术,在被告的《出院小结》中也写明((1995年10月23日在气管全麻下行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程顺利,术后恢复好,……”。原告出院后一直伴有背痛和其他不适,原告一直认为是胆囊切除后的正常反应。直至2002年3月的体检中竟然查出,原告的胆囊仍然存在。为了慎重起见,原告于2002年6月12日又回到被告处要求复查,从检查结果得出,原告的胆囊并未切除,胆结石也依然存在。2002年6月18日,原告依被告的要求到广东省人民医院B超检查,结果与被告的检查结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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