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鉴定留有“尾巴”的医疗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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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77KB,1页)。
原告诉状中称:因右肾输尿管部有花生米大小结石并有轻度肾积水,于1997年12月1日入住被告医院,拟作体外碎石治疗,同月5日,被告给我行术前输尿管扩张术时因操作不慎,致使右输尿管内膜自中断剥离并折入膀胱内,在此情况下又放置双J管作支架。术后第3天,未能确定输尿管能否通畅情况下就为原告进行体外震波碎石,并在碎石后第2天出院。事后发现其右肾因阻塞积液诱发肾积脓,并行两次手术处理,切除右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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