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委联手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
从2003年起,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县开展了农民自愿参加,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共同筹资,以大病补助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开始,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参合农民的补助在原有人均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争取2008年将这一制度在全国基本推行,确保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识明确,组织有力,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截至2005年9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达到671个,覆盖农业人口2.3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6.30%,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1.77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19.94%,参合率为75.79%。
从筹资情况看,截至2005年9月30日,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为64.98亿元,其中个人缴费27.35亿元(其中,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为救助对象参合缴费0.31亿元),各级财政补助35.24亿元,其他渠道2.39亿元。从补偿情况看,2005年前三季度,全国基金支出总额累计为38.16亿元。累计补偿8266.20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452.52万人次,门诊补偿7282.83万人次,体检530.85万人次。参合农民就诊率和住院率均明显提高,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所缓解。
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医疗保障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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