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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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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16期
编号:
11270476
患者同意与医疗免责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5日
高海鹏
第1页
参见附件(263KB,2页)。
患者同意与正常医疗行为
医院对患者进行治疗,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一般应当取得患者的同意,这是因为:
(1)从侵权的角度来说,医院对患者进行的治疗行为本身就构成故意对患者人身权的侵害,但在得到患者同意的条件下,可以认为,对于此种故意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作为受害人的患者愿意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因此成为免除医院侵权责任的事由,患者不能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06/1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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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PDF附件(263KB,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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