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医待遇初见曙光
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市乡村医生不但能够拥有养老保险,还将享受到政府的补助北京市已经初步确定的《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待遇保障机制的意见》提出,自2008年1月1日起,只要符合执业资质,在村级医疗机构受聘执业累计满20年及以上的乡村医生,男60岁、女55岁以后,每人每月可领取300元养老金,乡村医生执业不足20年及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有相应的养老政策;对继续聘用的乡村医生,最高可获得政府每月800元的补助。据悉,北京市政府出台的这一乡村医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及基本待遇政策,在全国尚属首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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