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擅自转诊患者身亡责任谁担
案情原告:郭某、郑某,系死者郭婷婷父母。
被告:某乡镇中心卫生院。
2003年4月18日晚,两原告之女郭婷婷(13周岁)因车祸由被告乡镇卫生院接诊,后转入徐州市某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救治。至该院后,郭婷婷因徐州市某人民医院延误治疗流血过多于次日凌晨4:OO死亡。
该病例经省级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①该病例系严重车祸多发伤,失血性休克、胸腹部闭合性损伤、肝脏破裂、右第10、11后肋骨者、右血气胸、头面部损伤,诊断明确。②该患者伤情严重,是导致死亡的重要原因。③徐州市某人民医院在接诊后,抢救措施及程序上存在明显不及时、不得当;临床上有明显手术指征时,未能抓住时机施行手术,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
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徐州市某人民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原告郭某、郑某与徐州市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已另案处理。
另查明,本案被告乡镇卫生院在最初接诊后,及在送郭婷婷至徐州市某人民医院途中,郭婷婷外公郑某某、郭婷婷之母郑某多次向该卫生院的医生和司机苦苦哀求,要求司机将郭婷婷送到徐州市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或者徐州市矿务集团总医院(三家甲等医院,该市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医院)进行救治,但遭到司机拒绝。
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郭婷婷的死因,其直接原因是徐州市某人民医院因贻误抢救时机引发的医疗事故。被告乡镇卫生院虽未有医疗过错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52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