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中的误诊行为如何认定(2)
原因有主客观两方面,具体到鉴定机构,就是应该根据患者指控中所提的问题,按照司法机关鉴定的要求,对病史记录、诊疗情况逐一进行审核。
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家属常会反映医生对病人不关心、不负责等问题。对此,鉴定人可首先从病史资料中考核、衡量医生的工作责任心,同时亦可找出其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之凭证。要仔细查阅患者的症状、体征、求诊时间等记录,注意医生作了哪些项目的检查、何时诊断、治疗方案等。要重视检查项目、核实护理记录、交接班记录,以及从门诊转到病房的护送过程中有无失误等,一切记录中的时间,对认定是否误诊均至关重要。
其次,考查在诊断的当时是否已具备了诊断条件。若确系误诊,必须分析其具体原因:是因无仪器检查而无从证实,还是因疾病本身表现不典型或属罕见疾病,或者是因病情发展特别快,诊断时间来不及;是医院设备条件差还是医生责任心不强或技术不高明所致?如此便可查明真相。
如何避免误诊
笔者认为,医务人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尽量避免误诊的发生:一是详细询问患者病史,严密观察病情。二是严格按照相关科室的诊疗程序和要求,应该检查的,必须做全面检查后再决定是开药治疗还是手术治疗。三是加强相关业务学习,不断更新医疗知识。当前医学在迅速发展,切忌在工作中放松学习,否则知识老化,误诊率就会加大。
误诊发生后,医务人员该如何作为
由于人类对疾病认识的局限,医疗实践中的误诊现象是难以避免的,但出现误诊后,需要医务人员正视它,认真就误诊的原因和患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并就下一步的医疗措施征求患者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此,如果患者同意继续治疗,医务人员须对紧急措施或新的治疗方案进行充分告知,并将重新诊断中新发现的情况以及以后的病情发展等告知患者,充分听取患者对下一步治疗的意见;如果患方同意施行新的手术,还必须办理签字手续。尽管这样的沟通是比较费力的事情,但这是对患方权利的尊重,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手续,医务人员应该严格执行。
如果误诊引发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各种方法安抚患者,只要医务人员以诚恳的态度对待患者,认真执行各种诊疗常规,绝大多数患者对合理的误诊现象还是能够理解的。相反,如果医务人员一味地强调客观原因,就很容易引起新的矛盾。所以,真诚与患者沟通是化解因误诊引发纠纷的重要环节。, 百拇医药(李二焕)
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家属常会反映医生对病人不关心、不负责等问题。对此,鉴定人可首先从病史资料中考核、衡量医生的工作责任心,同时亦可找出其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之凭证。要仔细查阅患者的症状、体征、求诊时间等记录,注意医生作了哪些项目的检查、何时诊断、治疗方案等。要重视检查项目、核实护理记录、交接班记录,以及从门诊转到病房的护送过程中有无失误等,一切记录中的时间,对认定是否误诊均至关重要。
其次,考查在诊断的当时是否已具备了诊断条件。若确系误诊,必须分析其具体原因:是因无仪器检查而无从证实,还是因疾病本身表现不典型或属罕见疾病,或者是因病情发展特别快,诊断时间来不及;是医院设备条件差还是医生责任心不强或技术不高明所致?如此便可查明真相。
如何避免误诊
笔者认为,医务人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尽量避免误诊的发生:一是详细询问患者病史,严密观察病情。二是严格按照相关科室的诊疗程序和要求,应该检查的,必须做全面检查后再决定是开药治疗还是手术治疗。三是加强相关业务学习,不断更新医疗知识。当前医学在迅速发展,切忌在工作中放松学习,否则知识老化,误诊率就会加大。
误诊发生后,医务人员该如何作为
由于人类对疾病认识的局限,医疗实践中的误诊现象是难以避免的,但出现误诊后,需要医务人员正视它,认真就误诊的原因和患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并就下一步的医疗措施征求患者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此,如果患者同意继续治疗,医务人员须对紧急措施或新的治疗方案进行充分告知,并将重新诊断中新发现的情况以及以后的病情发展等告知患者,充分听取患者对下一步治疗的意见;如果患方同意施行新的手术,还必须办理签字手续。尽管这样的沟通是比较费力的事情,但这是对患方权利的尊重,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手续,医务人员应该严格执行。
如果误诊引发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各种方法安抚患者,只要医务人员以诚恳的态度对待患者,认真执行各种诊疗常规,绝大多数患者对合理的误诊现象还是能够理解的。相反,如果医务人员一味地强调客观原因,就很容易引起新的矛盾。所以,真诚与患者沟通是化解因误诊引发纠纷的重要环节。, 百拇医药(李二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