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 当值医生重获清白
案件追踪本刊曾报道的吉林省吉林市谢医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追究的案件(详见2009年1月总第368期“医师与法”《七旬老翁就诊后身亡“过敏性休克”是真凶?》一文)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近日,记者从其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吉林市公安局因立案依据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决定撤消此案,同时解除了对谢医生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吉是公刑监字(2009)003号)。这使得这起长达2年多的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公正的结论。
2007年1月8日,谢医生接诊了这位因“咳嗽、咳痰、气喘”,“已半个多月不曾下楼”,并具有20余年哮喘、冠心病史的七旬老人,诊断为肺气肿发作,予以消炎止喘治疗,静滴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和喘定。患者静滴期间一切正常,静滴结束并休息20余分钟后,回家并在家中死亡。
随后,吉林市卫生局医政处委托吉林市诚智司法鉴定所对死者进行了法医病理学检验,结论为直接死因符合过敏性休克。谢医生在死者家属提出高额赔偿面前,不得已放弃了“破财消灾”的念头。作为有着40余年从医经验的医务人员,谢医生坚信死者死因并非过敏性休克。
2007年2月~2008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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