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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95418
临床二次手术 并非由医方担责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月1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1期
     案例回放

    患者乌兰因为腹痛到某二甲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阑尾炎,遂行阑尾切除术,手术经过很顺利。术后3天,乌兰手术部位持续疼痛,而且呈进行性加重状态,医生检查发现,腹部伤口肿胀、有压痛,考虑血肿、伤口感染可能,将乌兰推入手术室拟行局部扩创术。打开伤口,医生发现腹部伤口内有4 cm×3 cm×1 cm大小血肿,于是行清创引流术。术后,乌兰认为,医生对自己施行两次手术,让自己承受了不该承受的痛苦,造成了身心损害,要求医院进行赔偿。经多次沟通,最终医院赔偿患者乌兰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 000元。

    律师点评

    此案例的赔偿额度并不大,却引起了外科医生的广泛关注。一个正常的术后并发症,不管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患者受到了损害,医方就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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