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修改欠规范 医方亦担责
案件判决后,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不服,本案从李某发病到诊断只用了25分钟,已属不易,且当时迅速启动应急方案,邀请全市妇产科、内科、ICU等专家会诊抢救,治疗已经体现了本地应有的最高医疗水平。患者李某的死亡应属于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避免、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医方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一部分责任?是否又是外行看内行造成的判断误差?而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又是如何认定此类情形的?
案例回放
李某,女,30岁,3月17日至某医院剖腹产一男婴,手术顺利。19日8:30,李某起床上厕所时突然出现晕厥,医务人员立即将其抬至病床,实施床旁抢救。20日凌晨1:40,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尸体解剖鉴定:死者因多发性肺动脉栓塞及大量出血而死亡。
患方认为,在李某病危期间,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诊疗规定,抢救病历有伪造、涂改迹象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54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