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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77902
青霉素试验方法不规范 镇卫生所被判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27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38期
     案例回放

    患者,丁某,因感冒到卫生所就诊,卫生所为丁某实施青霉素、双黄连静脉滴注,青霉素批号为Y0412101,青霉素试验采用的是“滴眼法”。隔日晚7:00丁某又去卫生所就诊,卫生所在没有做青霉素皮肤过敏试验的情况下,又给丁某注射了青霉素,批号为Y0403201,与上次滴注的青霉素为不同厂家,患者丁某于当晚9:00左右在家中死亡。随后,患者家属将其诉至法院,认为卫生所违反了药品的使用规定和操作常规,造成患者死亡,要求卫生所进行赔偿。

    当地病理检验研究中心对尸体进行鉴定,认为患者为青霉素过敏急性休克死亡,本案中由于卫生所的过错造成患者死亡,卫生所应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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