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社区医师》 > 2010年第47期
编号:11978216
“两难”有几多 求解有几何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2月22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47期
     想必大家听说过社区医生出诊为患者输液被告上法庭的事情,想必大家也听过社区医生只使用基本药物而延误治疗遭到起诉的遭遇,想必大家还听说过基层医生为满足患者请求最终却遭受社会质疑而引发的讨论……但是,有没有人对此类事件做过总结,并从中汲取教训呢?

    倘若真的那么做了,你会发现,当发生此类事件时,总会把医生推到一个两难的境地:出诊还是坐等患者上门?使用基本药物还是转到上级医院?满足患者的请求还是坚持原则?……

    这些并不是简单的单选题,稍作归纳你会发现它们有的与法律有关、有的与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有的与患者请求有关。当多种因素糅杂在一起的时候,医生往往很难凭借医学知识作出判断。

    是左还是右?一旦医生做出选择,事情有时并不会向预想的方向发展,事后医生可能受到责难甚至被告上法庭。相信每位医生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甚至会回想起一些不堪回首的往事。

    可见,那些被媒体“挖掘”出来的事件并不是个别案例,医生时时刻刻都面临抉择,而且这些抉择大多关乎生死。“之所以难以选择是因为医患之间不信任,导致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生不愿意因为自己的选择被告上法庭。”北京协和医院眼科主任赵家良教授说,如果将抉择的后果推到医生身上,他们不仅可能要为此承担巨额的医疗赔偿,同时还会深深打击他们的积极性。

    那么,当出现类似情况时,医生应该遵循什么原则作决定?我们找到一个“万能钥匙”:无论在什么样的非常时间、非常地点,发生怎样的医疗事件,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从患者角度出发,才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与法律有关

    人们总说“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意思是说它既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触犯它时也会受到它的惩罚。而现行的《执业医师法》中个别条款已不能适应医生的诊疗工作,如经常被人提起的“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等规定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98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