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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程中医生是否有权终止治疗?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2月22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47期
     近期媒体报道了一则医生以拒绝为患者继续治疗来维护自己肖像权的新闻,引起了医疗界的广泛争议。

    用录音、摄像等手段在医疗机构内记录医生的诊疗过程,是医患双方互不信任的表现。但是,不可否认,医疗实践中患者出于保存资料的目的对医生的诊疗过程拍照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是否有权拒绝患者的拍摄行为?而医生在此过程中,如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面对患者的拍照、摄像等行为,医生能否以中断和拒绝对患者的治疗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走访了律师,听听他们的意见。

    王爱民 拒绝治疗是不恰当的维权方式

    医生在医疗活动中首先要对患者的安全负责,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中断对患者的治疗。

    患者在治疗中拍照的行为如果干扰到医生的诊疗活动,医生有权令其停止,但是如果患者家属的拍照行为没有干扰到医生对患者的治疗,医生在主观上停止对患者的治疗是不对的,这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也违背了医生职业道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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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医生如果认为患者拍照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可以在完成患者诊疗后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但是医生以此为由中断患者的治疗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医生应该把职业道德放在个人权利之上,患者的病情高于一切。医生切忌将自己的情绪凌驾于患者的安全之上。

    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患者不可以在医疗机构内进行拍摄,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患者或患者家属照相、摄像的行为是不被禁止的。

    在医疗实践中,患者要求将医生诊疗过程全程录像的现象并不少见。患者及家属要想对医生的诊治过程录像拍照,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但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患者或其家属不得对医生的诊疗行为和医生本身进行摄像及拍照。

    但是任何情况下,患者的拍照行为不可以影响到医生的治疗。如果影响了医院或其他患者的诊疗以及涉及医生的肖像权问题,医院有权制止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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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放

    患者李女士到A医院做近视眼激光手术,医生在为李女士散瞳时,其家属在旁边为其拍照,为刘女士治疗的医生认为患者家属拍照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并要求患者家属删除照片,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为李女士治疗的医生以侵犯肖像权为由中断了对患者的治疗,并拒绝为患者继续做激光手术。

    金尚江 患者拍照不等同于侵犯医生肖像权

    如果患者的拍照行为事先没有征得医生的同意,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治疗不信任的表现,医生会产生防备心理和反感情绪,这会影响到医生对患者的治疗。但是医生也不能主观上以极端的方式停止对患者的治疗。

    患者的拍照行为是否侵犯了医生的肖像权是有待考证的,其不能完全等同于对医生肖像权的侵犯。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利之一,但是构成侵犯肖像权必须要满足几个要件,如将受害人的肖像用于商业活动,或者对受害人的肖像进行丑化、诋毁等行为。但是本案中,患者只是对医生进行拍照,并未将照片作其他用途,这种行为虽然不被提倡,但是也并未触及相关法律。

    医生执行的是医疗机构的职务行为,如果医生在手术之前对患者的拍照行为不满,可以向医院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要求更换手术医生,但这也是限于患者的医疗需求,应该考虑患者的状态以及是否为急诊等因素。对急危重症患者,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终止治疗。, http://www.100md.com(王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