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治疗特殊情况的处理
应用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乙肝患者对于因其他疾病而接受化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应常规筛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若为阳性,即使乙型肝炎病毒 DNA阴性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正常,也应在治疗前1周开始服用拉米夫定或其他核苷(酸)类似物。
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阴性、抗HBc阳性患者,在给予长期或大剂量免疫抑制剂或细胞毒药物(特别是针对B或T淋巴细胞单克隆抗体)治疗时,应密切监测乙型肝炎病毒 DNA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若出现阳转则应及时加用抗病毒治疗。
在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停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停药时间:①对于基线乙型肝炎病毒 DNA<2 000 IU/ml的患者,在完成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后,应当继续治疗6个月;②基线乙型肝炎病毒 DNA水平较高(>2 000 IU/ml)的患者,应当持续治疗到和免疫功能正常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同样的停药标准;③对于预期疗程≤12个月的患者,可以选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④对于预期疗程更长的患者,应优先选用恩替卡韦或阿德福韦酯;⑤核苷(酸) 类似物停用后可出现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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