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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74772
医方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11年4月2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13期
     案例回放 患者蒋某因感冒到某乡镇卫生院输液,医生王某为其做青霉素皮试,皮试后,蒋某出现手脚发麻,呼吸困难、紫绀、血压下降、昏迷、肢体强直等症状,身体有严重不适反应。王某随即对蒋某进行抢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最后,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随即将乡镇卫生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丧葬费等4万余元。经尸检分析,患者死亡原因为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法院审理认为,患者是在青霉素皮试后产生过敏反应死亡,非输液过程中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临床药物手册》中规定:用药(青霉素)前务必先做青霉素皮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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