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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88333
避免自带药风险 医方应做好告知和评估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28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21期
     对于社区医疗机构来说,患者自带外院药液来到社区医院注射存在很大风险。实践中我们一方面执行上海市卫生局的规定,另一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尽可能合理地规避输注患者自带药带来的医疗风险。

    一是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内容为:为了维护患者生命安全,避免医疗隐患的发生,根据沪卫医政(1998)128号文件精神,原则上静脉治疗应在就诊医院内使用(治疗所需药品和注射液不宜带往外院使用)。现对外配药物要求到我院补液、注射的作如下规定:①凡外院配发的青霉素类药物、化疗药物以及各类生物制品、血制品(如:丙种球蛋白、人血白蛋白、转移因子、胸腺肽、抗毒血清、乙肝免疫球蛋白、卡介苗多糖核酸注射液、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重组人黏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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