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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出台精神病患部分权益得保障
http://www.100md.com 2011年7月9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27期
     《精神卫生法》历经26年,于今年6月11日出台了草案。缺乏《精神卫生法》的规范与保护,实际上精神科医生很多工作都不受法律保护,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执业过程中精神科医生经常遇到判断谁是精神病患者的第一监护人的情况,而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精神科医生。精神病医院的现行要求是“谁送来患者谁接走”,那么如果患者由其丈夫送到精神病医院,但患者的父母不同意,要求把患者接走,精神科医生到底该如何选择?

    医生无论做出什么选择,最根本的是不能忽视患者本人的意见,无论是患者的丈夫还是其父母都不能代替本人做决定。如果患者本人确实没有自制力,医院应该走司法程序,通过法官宣告患者无行为能力,由法官裁定谁是监护人。这是因为法律上父母、子女、配偶是同一位序的监护人,医生无法替法官决定由谁行使监护权。不过现实中,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是缺失的。要依据法律程序操作的话,需等法院宣判。但在医生日常工作中,实现这一点还很难。

    但是,实践中,医院对这一情况时的操作程序:首先,医生先把具有不同意见的患者两方亲属聚集到一起,由医生协调双方进行沟通;其次,在沟通的过程中,医生促使患者家属在患者是否住院或由谁接走方面达成一致。通过沟通,可以发现他们之间争论的矛盾焦点来自于哪里,可能与疾病有关,也可能是医学方面以外的一些问题,据此可以了解医生的决定会承担哪些风险。再次,如果尽量让患者家属沟通,但仍无法使其达成一致意见时,医生应当告诉双方必须到法院将问题解决清楚再接走患者。否则依据《民法》规定,医生当下只能听从患者丈夫(第一监护人)的意见。

    《精神卫生法(草案)》第25条规定,对诊断结论表明不能确诊为精神障碍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以前,经常遇到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致使一些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无法出院。医生反复通知家属,但是家属就是不来接,其留在医院的费用由医院承担。对此,《精神卫生法(草案)》有了规定,患者病情稳定,可自行出院。既不耽误患者治疗,又可以及时放人。这对精神科医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http://www.100md.com(唐宏宇 刘瑞爽 卞清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