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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多省市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基本药物目录最晚明年调整
本刊讯(记者 李晓雅 见习记者 武亚莉) 10月12日,在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表示,截至9月底,基本药物制度在上海等6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在北京等7个省(市)6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尽快进行调整,新的目录将不再区分基层医疗机构和大医院版本。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郑宏指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已近3年,各地对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呼声也日渐增高。从实施情况看,基层版的基本药物目录对其他医疗机构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强,如基本药物目录中药物仅占一些三级医院用药的5%~10%。对此,卫生部将最晚不迟于2012年调整出台新目录。
对于新的基本药物目录内容,郑宏表示,新目录将不但合理满足基层用药,而且使其他医疗机构在基本用药方面也得到有效指导。因此,新目录将是一个整体版目录,不区分使用医疗机构级别,并在品种的数量、剂型上有所增加。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将充分调研各地基本用药的使用情况,充分吸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相关经验,特别是要与各地开展的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临床路径等做好衔接。
发布会上,郑宏介绍了各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完善及提高乡村医生积极性方面的显著成效。目前,已有24个省份将基层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多数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人次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8~10元,个人自付部分均在1~2.5元,其他由医保报销。“这样做让医保不只是为药品和检查买单,而且还为基层医生的技术服务掏钱。” 郑宏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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