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社区医师》 > 201313
编号:13733526
医师维权,每一位医生都应该参与进来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2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313
     对于医方是否应安装窗户的防护设施问题,因该医院并非精神病治疗、康复一类的医院,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不构成过错。

    第二,医方值班护士未按规定查房,其过错与何某坠楼死亡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医方在护理方面的过错与何某坠楼死亡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没有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此种情形下,应从两方面来考量和认定。

    ①看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其中包括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应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25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