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精神病患者需要三个转变
2013年5月1日,历经28年磨砺,《精神卫生法》正式在我国实施,标志着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被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但对于《精神卫生法》中有关条例将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管理强制性从医院下沉到社区及家庭,很多基层医疗工作者对其能否有效实施表示质疑,从目前的条件来看,社区管得了吗?事实上,自2009年起,政府已经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已历经3年有余,与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开展的红火及成熟程度相对,精神疾病仍是一块静悄悄的“盲区”。
虽然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精神病患者早已超过1亿,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也超过1600万人,但目前精神病患者建档率平均不足千分之二,即使在发达地区也仍未建立可以操作的电子档案。
前有政策保障,后有法律护航,国家搭好戏台子,为何戏却唱不起来,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转变观念:视精神病患者为普通患者
虽然每个人都明白“拒绝歧视”的含义,但这群人还是被称为“定时炸弹”,被隔离在正常人群之外,大部分人唯恐避之不及,连医生都想躲开。
“平时患者可能好好的,处于‘冷冻期’,但很多精神病患者的发病是没有预期的,在我们看来可能是正常的言辞或举动,但说不定就触发了患者的爆发点,这个是我们最担心的。”北京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韩睁睁一提及这个话题,满脸无奈。
“公共卫生服务已经开展好几年了,为什么精神卫生方面毫不见起色?为什么大家对于高血压、糖尿病防治从来不讲条件,但一提及精神疾病就想躲开?因为大家在潜意识里就认为这个工作难做,有危险。”刚刚卸任的北京市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文咏如是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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