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
药品安全与百姓健康息息相关,但是当前,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仍然存在很多误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也存在瞒报、漏报、虚报等现象,从而使药品不良反应长期处于“潜伏”状态,危害公众健康。作为,临床一线的工作人员,医生是药品不良反应“案发现场的第一见证人”,只有医生及时、规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才能尽可能地避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认识误区多
误区一:药品不良反应与副作用混为一谈
按照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该定义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用药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而在学术上,药品的副作用只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种,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相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
解放军148医院医生刘春龙告诉记者:“任何一种药物都有两面性,一方面能治疗病痛,另一方面能引发不良反应,两者都是药品本身的属性。药品不良反应的前提条件是合格药品,并且是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
“药品不良反应是由药品本身所含的药物成份引起的,也与患者本身的体质差异有关,一般药品的说明书上都标注了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村医胡东介绍说。
刘春龙还指出,“一般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的都是药品的副作用,不等同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的副作用只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部分,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相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比如阿托品的药理作用包括增快心率、抑制汗腺分泌等,如果将其用来治疗心动过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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