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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医院安全保障义务
http://www.100md.com 2013年8月20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333
     转眼间,“上海宝钢医院失火事件”已经发生快2年了,此事件带给社会的震撼,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淡化,但是,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却是个永远不能掉心轻心的话题,希望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对安全保障义务都时刻打起十二分精神。“上海宝钢医院失火事件”绝非偶然

    “上海宝钢医院失火事件”事后分析是由该院三楼2号手术室一通电工作中的挂壁式空气净化器故障所致。故障原因分析:①电源插座老化,年久失修。②手术室工作人员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修。③手术室工作人员已经报修,负责维修的职能科室没有及时落实,留下隐患。④净化器质量问题。

    无论是以上哪种原因导致的机器故障,都是引起“上海宝钢医院失火事件”的源头。因此,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无可厚非的事实,医院相关责任人难辞其咎。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分类

    一是硬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应保证其所使用、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运输工具、服务设施、消防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是软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配备数量足够、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而且所配置人员应恪尽职守,尽到勤勉、谨慎的注意义务,积极履行照顾、保护义务,为权利人提供与其活动相适应的预防外来侵害的保障,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我国学者主流观点为侵权责任构成三要件说,即损害事实、过错行为和因果关系。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也应以三要件说为宜,即被保护人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人存在过错而未尽到合理的积极注意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被保护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上海宝钢医院失火事件引发的反思

    主管领导应该尽到风险预见义务

    应经常对职能、临床科室进行风险教育,指导他们增强患者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要有风险预见的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

    职能科室应该尽到勤勉排查义务职能科室应该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巡视、排查、处理,发现隐患立即处置。除了定期进行排查外,还应根据天气变化等特殊情况主动增加排查时间、次数,多思考、勤排查,真正做到“安全无小事,勤查少风险”。

    临床科室应该尽到风险回避义务临床科室对自己所在的科室可能产生的风险部位要做到的“心中有数”,对科室布局不合理的地方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建立“每日安全检查制度”和“手术室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百拇医药(郭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