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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99667
合并病理因素的胎儿生长受限的治疗观察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5日 叶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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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目的:探讨因病理因素所致的胎儿生长受限进行治疗后的效果。方法:收治孕28周后经产前诊断为胎儿生长受限(FGR)患者122例,将其中合并有病理因素74例为观察组,同期单纯FGR 48例作为对照组。经过治疗后比较两组胎儿宫高、腹围、体重、双顶径、新生儿评分以及孕妇妊娠周数和剖宫产率等,观察两组治疗后的临床效果。结果:观察组经过治疗后,胎儿在生长发育情况和新生儿评分上与对照组相比均有显著差异,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病理因素所致的胎儿生长受限患者经早期诊断并积极治疗后取得较好疗效。

    关键词 胎儿生长受限 病理因素 治疗观察

    胎儿生长受限(FGR),旧称胎儿宫内发育迟缓(IUGR),是指胎儿在许多不利因素影响下,生长速率未达到其潜在应有的值[1]。临床表现为足月儿出生时体重<2500g;或胎儿体重在同孕龄平均体重的两个标准差以下;或小于同孕龄正常胎儿体重的第10百分数。胎儿生长受限的围生儿患病率、死亡率均比正常体重儿高,也对长远体格和智力发育有影响,因此早期预防及积极处理本病意义重大[2]。此病病因复杂,包括孕妇、胎儿、胎盘和脐带等因素[3],孕妇因素最常见,占50%~60%。本研究将重点探讨合并病理因素的FGR患者经积极治疗后与单纯FGR患者的疗效观察。

    资料与方法

    2010年1月-2013年11月收治孕28周后经产前诊断为胎儿生长受限(FGR)患者122例,将其中合并有病理因素的74例为观察组,同期单纯FGR 48例作为对照组。经过治疗后比较两组胎儿宫高、腹围、体重、双顶径、新生儿评分以及孕妇妊娠周数和剖宫产率等。调查对象年龄24~37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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