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无资质行医,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回放]
产妇孙某于2010年6月经检查确定怀孕后,多次到曲靖某医院进行孕期检查,并于2011年1月20日在该医院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期间按医院要求做各项检查,结果均显示胎儿及产妇各项指标正常,满足顺产要求,初步判断预产期为2011年2月13日。预产期之日,产妇孙某到该院做B超检查,结果是胎脐绕颈1周,医务人员仅告知一切正常。2011年2月14日3:50许,产妇腹部疼痛且下体见红,遂于4:15赶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后,收入产科待产,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孕40周,头位早破水。同时,医务人员告知产妇丈夫:“一切正常,疼痛为产前症状,宫口开到10公分时才可以分娩。”次日8:00,医务人员告知产妇:“胎儿一切正常,建议选择顺产方式。”自2月14日8:00至2月15日1:00,医院对产妇的多次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期间产妇疼痛难忍,其丈夫多次主动找到医务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一切正常,宫口10公分才可以分娩。”2月15日1:48,医方的陈某在简单检查后,将产妇带到产房待产,2011年2月15日3:05以顺产方式分娩出一女婴,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窒息,经抢救后于2011年2月15日4:10转入曲靖市A医院治疗,并直接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同时被立即下达病危通知,患儿在曲靖市A医院抢救治疗5 d后转入昆明市儿童医院继续治疗,于2012年2月10日被确诊为脑瘫(痉挛型)。
随后患儿家属将曲靖某医院告上法院。在诉讼进行中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核查,曲靖某医院为患儿提供诊疗服务中有5名医务人员无相应资质。鉴定机构以“由于在患儿出生前后为其母亲进行治疗的医生无相应资质,鉴定中心不能依法对委托事项进行鉴定”而退鉴。另外,经鉴定患儿脑瘫(痉挛型)达一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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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孙某于2010年6月经检查确定怀孕后,多次到曲靖某医院进行孕期检查,并于2011年1月20日在该医院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期间按医院要求做各项检查,结果均显示胎儿及产妇各项指标正常,满足顺产要求,初步判断预产期为2011年2月13日。预产期之日,产妇孙某到该院做B超检查,结果是胎脐绕颈1周,医务人员仅告知一切正常。2011年2月14日3:50许,产妇腹部疼痛且下体见红,遂于4:15赶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后,收入产科待产,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孕40周,头位早破水。同时,医务人员告知产妇丈夫:“一切正常,疼痛为产前症状,宫口开到10公分时才可以分娩。”次日8:00,医务人员告知产妇:“胎儿一切正常,建议选择顺产方式。”自2月14日8:00至2月15日1:00,医院对产妇的多次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期间产妇疼痛难忍,其丈夫多次主动找到医务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一切正常,宫口10公分才可以分娩。”2月15日1:48,医方的陈某在简单检查后,将产妇带到产房待产,2011年2月15日3:05以顺产方式分娩出一女婴,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窒息,经抢救后于2011年2月15日4:10转入曲靖市A医院治疗,并直接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同时被立即下达病危通知,患儿在曲靖市A医院抢救治疗5 d后转入昆明市儿童医院继续治疗,于2012年2月10日被确诊为脑瘫(痉挛型)。
随后患儿家属将曲靖某医院告上法院。在诉讼进行中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核查,曲靖某医院为患儿提供诊疗服务中有5名医务人员无相应资质。鉴定机构以“由于在患儿出生前后为其母亲进行治疗的医生无相应资质,鉴定中心不能依法对委托事项进行鉴定”而退鉴。另外,经鉴定患儿脑瘫(痉挛型)达一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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