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医闹”,我们能否找到“良方”?
2016年3月14日下午3时许,在深圳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案件。一男孩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组织了10多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还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据悉,日前龙岗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对1名违法人员以扰乱单位秩序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网友纷纷谴责逼迫医生下跪这种医闹行为恶劣至极!自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医闹已入刑罚,且最多可判7年。然而如此严厉的刑罚,为何仍难以震慑医闹前行的步伐?医闹的“生死结”究竟在哪里?我们能否找到化解医闹的“良方”?
医闹入刑,仍难解医闹“生死结”
《刑法修正案(九)》将原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医闹”正式入刑,最高可判7年,这对“医闹”行为能起到一定的法律震慑作用。然而,“医闹”入刑仍难解医闹“生死结”!
在“医闹”入刑前的司法实践中,早已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相关条款,对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行为人员全国也有相关典型案例对其法律惩处并追究了刑责。对于“医闹”正式入刑,细分析条文可以发现,法律条文本身并没有增加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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