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尸检使医方陷入纠纷
尸检是运用病理解剖的有关知识,通过检查尸体的病变,以诊断疾病的方法。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在实践中,若患者在医院的治疗过程中死亡,医疗机构无法判定患者死亡原因(死因不明),或患者家属质疑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则可以通过尸体解剖来查明患者的死因,为确认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打下基础。但受中国传统观念,特别是丧葬习俗的影响,或出于对已故之人的尊重,患方家属一般都承受不了让法医的手术刀再一次伤害自己的亲人,更承受不了已故亲人的二次受伤,患者家属一般都会比较抵制尸检。但是患者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则无法进入实质性的医疗鉴定,医疗机构在医患纠纷诉讼中可能因尸检问题陷入不利局面,承担败诉的风险。
本期用2个案件,提醒医方在尸检中应该履行的义务。未履行尸检告知义务,医方担责
[案例回放]
2013年9月12日早晨9:00,71岁的王某感冒刚好没几天,突发心悸及胸闷,被家人送往辽西某人民医院救治。初步诊断为冠心病(心绞痛型)、高血压。医方及时对王某采取了吸氧、含服速效救心丸等救治措施,并继续观察。当晚20:00,王某死亡。
次日,医方向死者家属出具了内容为“王某某死于急性心肌梗死”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王某家人处理完丧事不久,认为王某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关,医院应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医方则认为,患者系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医方在救治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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