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不同意鉴定,医方责任如何划分?
案例患者,张某,5年前患有疝气,因不严重、未明显影响日常生活和劳作而一直未就医诊疗。2012年10月中旬,张某疝气复发,在妻子的再三劝说下,决定就医治疗。10月22日上午,张某来到县人民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前检查中,发现张某患有冠心病。同时,张某妻子还主动告诉主治医生,张某还患有多年下肢静脉曲张。主治医生只是点头回应,并未在病历中记载下肢静脉曲张这一病史。
手术后的第二天,张某开始出现心慌、气喘、小便不畅,并且感到呼吸困难。张某妻子立即将这一症状告知了医生,医生对张某采取导尿管导尿,并让张某服用速效救心丸,张某病情得到一定的缓解与减轻。此后的第3日下午,张某排尿时心慌、气喘加重。经做心电图检查后,医生告知张某并无大碍,主要是因冠心病、体质弱所引发。遂在输液治疗中加用了治疗冠心病的药物。病情再次缓解后,经医生同意,张某从术后第5天开始解除导尿管排尿后,排尿时重复出现头晕、心慌、气喘症状。见治疗效果不佳,张某于11月4日匆忙转院至市中心医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为大面积肺栓塞、心肌梗死。经数小时抢救,于11月5日治疗无效死亡。
当张某妻子于女士找到原治疗医院要求损害赔偿时,医方提出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责任。协商未果后,于女士于2013年1月4日起诉至法院,请求医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9万余元。
法庭审理时,医方再次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于女士因种种原因未予接受,只同意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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