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交伤害有意外,公交公司赔偿无例外
杨学友
“别人没伤你伤了,就是自身原因;正常停车下车,无过错不担责;下错站,后门上车受伤,错在乘客;乘客并非车外人员,下车摔伤保险公司不管。”老人乘公交遭遇意外伤害时,常常会听到上述拒赔理由,对此,法律怎么说?
一、操作不当致老人摔伤,公交公司担全责
[案例]74岁谢老伯乘坐公交车从郊外回来,途经一处维修路段时,由于路窄不平,司机在躲车时操作不当致谢老伯从座位上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老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骶2、3椎体骨折,腰4椎体滑脱。经司法鉴定为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警方认定,公交公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谢老伯无责任。事后,公交公司考虑受伤者系车上人员,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便以谢老伯是从座位上摔下受伤,而其他乘客均未出现问题为由,强调谢老伯系自身原因所致,应减轻赔偿责任。但法院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依据判决公交公司担全责。
[分析]乘客一坐上公交车即与(承运人)公交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及时、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否则,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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