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分局饮食从业人员肠道菌及乙肝病毒隽带调查浅析
第1页 |
参见附件(548KB,1页)。
孙占华 黑龙江省北安分局二龙山农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摘要】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食品卫生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为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对饮食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测十分重要,实施对饮食从业人员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重点检查病毒性肝炎及肠道致病菌是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 钦食人业人员 肠道 乙肝病毒 卫生检测
【分类号】R1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食品卫生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为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对饮食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测十分重要,实施对饮食从业人员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重点检查病毒性肝炎及肠道致病菌是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重要工作。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PDF附件(548KB,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