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开核算的前提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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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我国要实现医药分开。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同时,实现医药分开,意义十分重大。实现医药分开是我国进行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2002年我市的中医院就开始了“药房托管给医药公司”的运作模式,先后被三九医药、北京海斯医药分别托管3年,07年至今一直被扬州高邮医药公司(民营企业)托管。这些试点工作,只是经营模式、管理方法的变更,基本都是在局部或部分分开的角度来探索,这也可能是对现阶段“医药分开”的理解和落实。能否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合乎要求的分开,还得继续探讨,特别需要注重的是必须从有利于高效运转医药市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医药行业整体水平的角度来考虑。安徽马鞍山从今年初开始了彻底的医药分开、成立由卫生局、财政局、医院药房、药品经营企业参与组成的“药管中心”,医院药房的人事、药事管理、药品利润均由“药管中心”具体运作,药价首先普降5%,成为整个安徽地区的药价凹地,受老百姓欢迎。“芜湖模式”:芜湖市政府牵头成立的一个“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心”是全国首个为推动医药分开而由政府成立的实质性的专门机构,一个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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