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的探讨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说明了公民有权了解现行各种避孕节育方法的原理、优缺点及适应范围,在专业服务人员帮助指导下,结合自身情况,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决定,选择一项适宜、安全、有效、可靠的避孕措施。要更好的开展避孕节育知情先择工作,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让育龄群众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知情;然后要通过健全的服务网络,方便育龄群众的咨询并保证避孕药具的充足供应;同时还要帮助不同时期的服务对象选择更适合的措施。总之,做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就需要计生、医务人员和育龄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关键词】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教育
【中图分类号】R715【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4)17-009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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