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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847218
蕴毒理论浅析(2)
http://www.100md.com 2020年3月15日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上半月》 202006
     [BT1]2 蕴毒的分類

    2.1 火毒 中医对于“火”的概念是宽泛的。“火”指事物生发和变革的源泉。《内经》说到:少火可以使正气增强。少火是一种正常的、具有生机的火,少火是由药食之气所生。一般来讲,少火作为一种维持人体功能活动正常的物质,对机体而言,有益无害。其作用是能够温煦五脏六腑等机体组织,推动各种功能活动进行,进一步补充机体的精气神。少火与《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所说的“壮火食气”是相对来讲的,壮火为“阳盛则热”产生的病理之火。二者的区别,是由于药食用量的多少,以及时间的长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少火转化为壮火,则人体的气血津液都会大量耗损,机体则气阴虚,邪毒较甚[4]。

    《内经》中首次提出“火毒”的概念[5],认为火毒进入人体,则骨枯肉槁,经脉溃脓,命名为恶火。毒常兼夹有热,毒火相聚,火热之毒蓄积不消散就成为火毒[6]。气有余则为火,五志过及便化火成毒。火毒导致的常见病症有:心火上炎、肺痈、肝火上炎、遗尿、不寐、发热、淋证、胃痛、腹痛、目赤肿痛、盗汗及各种癌症等。

    火毒致病特点:火为热邪,其性炎上[7]。火毒既是致病因素,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病理产物,火毒一旦形成,由于其酷烈暴戾之性,容易伤津耗气,煎灼阴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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