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全科医学》 > 2010年第32期
编号:1089674
特殊职业人群及其救护技能需求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0年8月15日 中国全科医学 2010年第32期
医学杂志,心肺,1特殊职业人群及救护技能,2特殊职业人群救护能力及要求,3我国特殊职业人群救护存在的关键问题及建议,4小结
     黄利全,姜丽萍,符丽燕

    为了提高急救成功率,降低院前病死率,在院前急救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第一目击者”的作用[1]。研究显示,“第一目击者”尽早给以心肺复苏(CPR)可以明显提高患者的生存率[2]。在急救现场, “第一目击者”不是医生,而是患者身边的任何人[3]。因此,要想在本质上提高现场救护患者的生存率,国内专家呼吁:全民应普及急救知识,特别是心肺复苏的技术和知识[4];应在特殊职业人群中率先普及心肺复苏和创伤救护技术等知识[5],再以 “滚雪球”[6]的方式逐渐向社会推广,从而提高全体公民自救互救的水平。本文就我国特殊职业人群及其救护技能需求进行分析,为救护能力的培训研究提供参考。

    1 特殊职业人群及救护技能

    1.1 特殊职业人群 特殊职业人群是指从事特殊岗位或特殊行业最有可能成为“第一目击者”的公众人群。不同专家学者因其研究的领域在描述上略有差异,彭迎春等[6-7]把特殊职业人群界定为最有可能在急救第一现场接触到患者的人员,包括警察、消防员、飞机乘务员、导游、游泳场馆救生员、机动车驾驶员及教练、矿山抢险人员等。费国忠[8]提出救护车驾驶员、交通民警属于特殊职业人群,因其工作的特殊性,遇到现场危重病员的机会较多。李玉肖等[9]指出学生、警察、消防员、军人、司机、大型场所工作人员、大型交通工具工作人员等是公众的主体,是突发事件如心搏、呼吸骤停发生时现场第一发现者和急救者。赵玉兰等[10]提出外勤警察、消防队员、保安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宾馆服务人员、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由于遇到急救事件概率高,应用急救知识的机会相应增加,因此,这类人群属于社会中的特殊职业人群。熊可军等[11]提出机动车驾驶员属于特殊职业人群,由于他们工作在交通运输第一线,接触交通事故最多,到达事故现场最早,而且有时又是当事者。宋因力等[12]提出一些特殊行业 (如警察、机动车驾驶员、民航机场人员、导游)为掌握基础急救技能的特殊职业人群。郑小坚[13]指出特殊职业人群为某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的人群,如交通警察、驾驶员、建筑业员工、电力部门电工等,因其接触意外伤害的机会较多。由此可见,特殊职业人群的概念因其目标人群和作用而定。

    1.2 救护技能 救护是指抢救护理,特指抢救危重伤员、患者;技能指个体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形成的肢体动作方式和智力动作方式的复杂系统。可分为动作技能和心智技能两种。通常指动作技能,也称 “操作技能”[14]。故救护技能通常指抢救危重伤员、患者的操作技能。

    1.3 特殊职业人群的救护技能 特殊职业人群的救护技能指从事特殊岗位或特殊行业的公众人群在事发现场对受伤人员或患者在专业卫生救护人员到达之前实施的最基本救护[15]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212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