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健身科学》 > 2010年第2期
编号:11889902
法律热线
http://www.100md.com 2010年2月1日 《健身科学》 2010年第2期
     交强险不赔付

    肇事车上人员损失

    由于老年人腿脚不是很灵便,无论是步行,还是出远门坐私家车,都应该对交强险的有关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交纳的一个险种。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可以得到及时的赔偿。按现行的赔偿标准,车辆一方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最高可获赔2000元,医疗费最高可获赔10000元,死亡伤残最高可获赔110000元;车辆一方无责任的,财产损失最高可获赔100元,医疗费最高可获赔1000元,死亡伤残最高可获赔11000元。

    许多人会认为,只要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了,就可以按上述标准得到赔偿。其实不然,交强险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21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