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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三)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
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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