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才教授论运动关节类手法的四大施术原则(2)
建立明确的摇、扳、抻展类手法的运动区位概念,及其定量的界定依据,使之在具体操作时,尽可能定量地把握摇法的摇动区位、扳法的扳动区位与抻法的抻展区位的幅度与范围,以使手法准确到位;二是在临床具体应用时,首先要确定受术关节运动的病理位,因为具体到某一关节,其起始位、功能位的位角点是相对固定的。应用被动运动手法的目的是不断扩大病理运动区,逐步缩小功能障碍区,直至其完全消失,最后使受术关节的运动范围从被动功能位逐渐恢复到完全主动功能位。总之,所有具有治疗作用的被动运动手法,均应在生理位以内进行操作。达到损伤位的操作会招致关节正常结构的破坏而成为医疗事故,应当禁止。3,关节运动解剖结构学原则:本原则即为被动运动手法的安全性原则。由于受术关节被动运动的方向、幅度、体位及可承受的外力负荷,不但受制于它自身的结构类型,而且还受其毗邻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动态关系的约束。所以,必须在整体意义上的解剖结构所允许的自由度内进行被动运动手法操作,才能确保其安全。违之,轻则造成受术关节不同程度的损伤,重则可致肢体瘫痪甚至危及生命。
临诊时,以上关节运动轴、面及区、位原则所指出的禁止做大幅度的无轴方向运动及严禁超生理位的被动手法等,在广义上也属于必须遵循的安全性原则之一。但是,本原则除此之外更强调受术关节的毗邻安全性与动态安全性,因为这方面的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而手法性损伤也多由此而酿成。
例如:在施行颈椎斜扳法时,要强调禁忌在仰头位下旋转颈椎,因为,在此体位下枕骨与寰椎侧块的后相对缘距离靠近,致使骨性椎动脉管沟的间隙变窄,在此条件下再行大幅度的颈椎旋转扳动,则行走在其间的椎动脉易被挤压、碾磨致伤而形成血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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