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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30683
新医改形势下药事服务费的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25日 《按摩与康复医学》 2012年第18期
     摘要:药事服务费是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新名词,是指医院内部设立的专门药房或社会药店,针对患者的需求提供药事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其内容包含药事服务的价值和药房运营成本。其设立根本目的是为了补偿医院药房提供药事服务的成本支出,是作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医院由此而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的补偿方式之一。

    关键词:药事服务 药事服务费 药师 药品加成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6-0217-01

    1 药事服务费的提出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近十年来,医药费用迅速增长,个人卫生费用日益加重,医患纠纷不断更新换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难题,同时也是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个热点民生问题。为了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自2006年起,国家发改委连续多次进行了药品价格调整,药品价格虽有明显的下降,但是人民群众并没有感觉到实惠,医院的总体费用不降反升。医院逐利的根本原因是其补偿机制不合理,过度的依赖药品销售,因此,必须彻底的改革现有的“以药养医”的医院补偿机制,从根本上切断医院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联系。

    药事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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