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理记录书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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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护理记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3.7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2409(2005)05—0844—02
护理记录是护士对患者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的原始文字记载,是患者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重要的法律文书[1]。国务院颁发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权复印包括护理记录在内的病历资料。护理书写是医疗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1],应引起护士的足够重视。由于精神病的特殊性,传统的精神病房不留陪人,对精神患者的护理记录更具有具体完整真实性的特点,在记录中如果忽视了有关问题,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为此笔者对我院护理记录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如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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