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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18428
严重胸部创伤并发ARDS及呼吸机治疗32例报告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1日 张亚军 宋建祥 王 萍 孙云花 张国培 王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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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创伤;ARDS;呼吸机

    中图分类号: R655;R605.9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8-2409(2007)06-1308-02

    创伤后出现连枷胸、严重的肺挫伤以及中等量以上的血气胸、心脏大血管损伤,或者食管、膈肌破裂等危及生命的情况,称为严重胸部创伤[1]。我院在1996~2004年共收治各类胸外伤647例,其中严重胸部创伤62例,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32例,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男性22例,女性10例;年龄15~69岁。其中撞击、砸压等钝性伤29例,锐器伤3例。出现多发性肋骨骨折及连枷胸27例,肺挫伤19例;血(气)胸26例,其中双侧血(气)胸7例;心脏破裂4例,膈肌破裂3例,食管破裂1例。合并锁骨、胸骨、肩胛骨以及四肢长骨、骨盆、脊柱等各类骨折17例;合并各类颅脑外伤10例;合并脊髓损伤4例;合并腹部脏器损伤6例;入院时休克12例,全组均按1995年全国严重病急救医学学术会议通过的ARDS诊断及分期标准[2]进行诊断分期,本组先兆期ARDS 6例,早期17例,晚期9例。

    2 方法

    凡确诊ARDS后,即应立即进行呼吸机支持。1996~2000年间采用传统的通气方式治疗13例,即大潮气量10~15ml/kg,通气频率10~15次/min,2001~2004年施行保护性通气策略治疗19例;即采用压力控制(PCV)使吸气峰压≤3.43kPa;或采用容量控制(MCV),以小潮气量(5~8ml/kg),通气频率(16~24次/min)维持通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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