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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8227
拿出治民一半的严苛与智慧去治官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1日 《杂文选刊》 2007年第11期
     反腐专家王明高近日撰文指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刑法》以五千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五百元为起刑点。贪污受贿犯罪者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但令其入罪的起刑点却比盗窃罪高出许多,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显示出刑法面前“官民不平等”的倾向。 专家谈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觉得还有一种老百姓朴素的“常识比较理性”:一笔公款锁在钱柜中,某个平民偷偷撬开钱柜拿走钱,这是盗窃;而某个官员凭借着权力用钥匙打开钱柜把公款据为己有,这是贪污——两种行为的危害本质是一样的,只是拿钱者的身份和形式不同。法律应符合人们这种朴素的正义感觉,官员贪污的起刑点起码不能比平民盗窃的起刑点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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