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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官也不能悖法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1日 《杂文选刊》 2007年第11期
     经年以来,政坛之上,一颗“明星”熠熠生辉。舆论之间,多颂其胆识,令人神往。笔者对于这位好官,也是心向往之。然而近日以来,重读一些报刊的称颂,却觉得其行之事,屡有与法不合,而称颂的文章,则更是其谬大矣,有必要拿出来讨论一番,因为显而易见,这些事例的臧否,已经远超过对于一名官员的评论:

    事例一:该官员上任县委书记当夜出巡,竟四次踩在大便上,于是责令该县五千名机关干部“下去”当清洁工,不到两周,果然改观。这是媒体大力称颂其“魄力非凡”的第一例。其实这种“魄力”,恐怕与法相悖,一个县委书记,无权责令一县机关干部从事体力劳动,而公务员也没有当清洁工的法定义务,他们有的是组织公共服务以改善公共卫生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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