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杂文选刊》 > 2007年第23期
编号:312267
蝴蝶十大“罪状”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19日 《杂文选刊·上旬刊》 2007年第23期
     世人好色。小小蝴蝶,竟然魅惑众生,入文、入诗、入画、入绣像,还入了庄周的梦。但蝴蝶并非“好东西”,它们有十大“罪状”。

    一、色盲

    蝴蝶并无审美眼光,不仅不懂得欣赏妖娆艳色,还辜负了爱上它们的人,以一种木然、不在乎、视若无睹的姿态徜徉。一切只是你们一厢情愿。

    二、无性格

    别误会它们很“酷”、爱理不理的样子。

    其实,蝴蝶是“变温”动物,其生命活动,直接受外界温度所影响,大自然环境变化,支配一生。温度低了,行动就迟缓,必得张开翅膀,面向太阳取暖充电,等体温上升至所需的活动始点时,才飞得高、去得远——如受毒品指挥、牵制。何来性格可言?

    三、不上粉

    整日努力装扮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86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