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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46816
新《保险法》增六大条款保护消费者等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月1日 《生活之友·益寿文萃》 2010年第1期
     新《保险法》增六大条款保护消费者

    200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保险法》正式实施,新增的六大条款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一、新增不可抗辩规则。规定在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规则可有效保护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的权益。

    二、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过去,保险公司理赔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而此项规定则能保证投保人及时获得理赔。

    三、明确财产转让规则。新《保险法》规定:“保险要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四、核保期内说得清。新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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