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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32840
大家支招保障老人合法财产权
http://www.100md.com 2011年9月1日 《生活之友·益寿文萃》 2011年第9期
     政府部门应积极介入

    老年人权益保护客观上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如果是普通的吵架拌嘴或一时的家庭摩擦,街坊邻里、亲戚朋友出面打个圆场,往往就能化解。但如果是老年人的财产权遭受侵害,通常就不是社会力量能解决的了。不具备约束力的社会劝解,对于实施侵权的子女而言,极可能被视为莫名其妙的“管闲事”。当社会劝解遭到冷遇后,劝解人往往会陷入吃力不讨好的尴尬境地而丧失热情。由此可见,社会力量维权有很大的局限性。

    将老年人的维权诉诸法院,又明显有“闹大了”的疑虑,这样做让两代关系彻底搞僵,子女接受不了,老人往往也不情愿。而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既带有一定的权威性,又具有灵活的调解性,能够收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另一方面,维护老年人权益是政府工作的应有之义。人口老龄化问题,是我国人口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老年人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理应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执政追求。当下,我们有必要建立区(县)、街道、社区、居委会联动的老年人帮扶体系,做好老年人生活情况的摸排、登记、跟踪服务。作为政府行政落实终端的街道、居委会,应该密切关注辖区内老年人的诉求,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住房、财产发生纠纷时”,及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上报。

    各级人口、老龄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教育和引导社会尊重老年人、爱护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普法、司法部门应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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