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贝之死”看医疗整形美容业监管的困惑与思考(2)
2.2监管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力导致监管失控:长期以来,医疗整形美容被看作非基础医疗的特殊服务范畴,属于医疗卫生管理工作中的“支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重点在大型医疗机构,对医疗美容市场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11],几乎没有制定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规划,对其管理和监管的力度远远不够,客观上纵容了部分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在根本不具备基本抢救设备和用血资质的情况下,盲目聘请外来人员开展能力外的服务项目,最终发生求美者惨死手术台的悲剧。
此外,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民营整形美容机构投放虚假广告也缺乏严格的监管,以至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上,随处可见对整形美容医院、医师过度包装的广告,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当美容受术者达不到广告中的疗效甚至因此受到伤害时,往往引发医疗美容纠纷[12]。
3规范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的思考
3.1完善医疗整形美容业的相关法律,明确监管责任:法律作为社会准则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成为患者、医院等各方利益的保障[13]。现行的《办法》已不足以规范这个年产值高达数千亿元,并以每年20%速度增长的行业。因此,应立法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和问责制度,增大整形美容手术违规者的处罚力度,提高对于受害者的精神赔偿标准。同时,还应探索发生医疗事故后司法介入的途径,对于需要赔偿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必须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仲裁[14],找到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针对性地加以预防和改进,避免给以后的患者带来同样的伤害,保障更多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更重要的是促使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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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应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民营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属地内发生医疗整形美容事故没能及时掌握情况并有效处置的,应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同时,应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整形美容广告的审查职责,并加大处罚力度,以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权。
3.2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准入标准,循证建立医疗整形手术标准和指南:医疗整形美容外科是集医学、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于一体,要求精湛的医疗技术和艺术创造性的完美结合[15],其服务多为满足人们追求美感的心理需要,服务对象以健康人群为主[16],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范畴,是高风险的医疗行业[17]。因此,应提高医学整形美容机构的准入标准,进一步明确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的分级标准,采用现行医疗机构分级制度,规范医疗整形美容医院的名称和级别;同时,有必要建立医疗整形手术项目准入制度,将医疗整形美容医院级别与可以进行的手术项目直接绑定,并在医院相关证照上注明,强制公示。
此外,还应采用循证医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建立医疗整容手术的标准和指南,以及长期风险提示规范。对整形美容手术可能引发的各种并发症及中长期后果应直接明确地告知消费者,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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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建立全国性的医疗整形美容资格认证和公示制度:本案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王贝死后近半月仍未查明其主刀医师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凸显了我国在医学整形美容资格认证上存在制度缺陷。当前,医疗整形美容从业人员交流频繁,由各省各自进行资格认证存在标准不一,信息难以沟通等缺陷,人为增大监管难度。因此,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整形美容执业医师制度,由国家统一进行资格的认证和注册,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监管;同时,应将整形美容手术项目与从业人员的认证资格直接绑定,只有通过了专项手术项目认证才能合法进行相对应的手术项目,否则就涉嫌非法行医。此外,还应建立医疗整形美容执业人员变换执业地点时的网上备案制度,只要具备相应资格,即可在备案后异地执业,同时进行网上公示,若不备案则视为非法行医,这样既可弥补当前整形美容外科医师严重不足带来的影响,促进医疗整形美容业的技术交流和发展,又便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消费者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1]杨文彦.超女王贝命丧整形手术台[EB/OL].(2010-11-25).[2011-03- 10]. http://health.people.com.cn/GB/13311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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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展明辉,王卡拉.女子最后一次整容窒息死亡[EB/OL].(2010-11-29).[2011-03- 10].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 11/29/c_12829167.htm.
[3]许 沁.注射“奥美定”十年后胸肌全烂[EB/OL].(2010-11-6).[2011- 03-10].http://bike.baidu.com/view/2281084.html?fromTaglist.
[4]马晓伟.开创我国医疗整形美容行业发展的新局面[EB/OL].(2010-11-26).[2011-03-10].http://view.news.qq.com/a/20101126/0 00009_2.htm.
[5]向雪岑,林新瑜.试论美容皮肤科学与皮肤科学的学科关系[J].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2005,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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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 坤,武迎宏,申玉玲,等.72所基层专科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8,18(11):1599-1600.
[7]赵 玮,于 淼,王艳芹.美容医学伦理中美与伤的冲突及对策[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0,27(5):281-282.
[8]任学强.对医疗纠纷和解方式的再认识[J].医学与哲学,2008,29(2):31-32.
[9]王晓兰,闰晓佳.医疗整形美容纠纷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法律适用,2008(11):94-95.
[10]高 静.整形美容外科手术室管理体会[J].中国美容医学,2010,19(3):439-440.
[11]吴王君,苏 维.一起医疗美容纠纷案引发的思考[J].现代预防医学,2005,32(8):1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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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杨慧艳.探讨医疗美容纠纷的原因[J].中国医药指南,2009,7(4):115-116.
[13]姜贤飞,邓绍林,王莉.医院在“知情不同意”中面临的伦理学悖论及法学思考[J].医学与哲学,2008,29(3):16-25.
[14]苏 飞,刘一兵,黄勇.浅谈医患纠纷的原因及对策[J].现代预防医学,2010,37(12):2273.
[15]丹子军,沈霞.浅议医疗整形美容纠纷及防范策略[J].现代医院管理,2010(2):51-53.
[16]江伟华,陈英耀,沈明韶,等.上海市黄浦区医疗美容机构现状调查[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10,22(6):318-319.
[17]汪丽萍.整形美容外科医疗纠纷的防范[J].中国美容医学,2005,14(4):490-491.
[收稿日期]2011-04-17[修回日期]2011-05-23
编辑/贺艳梅, http://www.100md.com(姜贤飞,赵欣,朱方)
此外,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民营整形美容机构投放虚假广告也缺乏严格的监管,以至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上,随处可见对整形美容医院、医师过度包装的广告,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当美容受术者达不到广告中的疗效甚至因此受到伤害时,往往引发医疗美容纠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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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完善医疗整形美容业的相关法律,明确监管责任:法律作为社会准则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成为患者、医院等各方利益的保障[13]。现行的《办法》已不足以规范这个年产值高达数千亿元,并以每年20%速度增长的行业。因此,应立法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和问责制度,增大整形美容手术违规者的处罚力度,提高对于受害者的精神赔偿标准。同时,还应探索发生医疗事故后司法介入的途径,对于需要赔偿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必须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仲裁[14],找到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针对性地加以预防和改进,避免给以后的患者带来同样的伤害,保障更多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更重要的是促使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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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应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民营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属地内发生医疗整形美容事故没能及时掌握情况并有效处置的,应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同时,应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整形美容广告的审查职责,并加大处罚力度,以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权。
3.2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准入标准,循证建立医疗整形手术标准和指南:医疗整形美容外科是集医学、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于一体,要求精湛的医疗技术和艺术创造性的完美结合[15],其服务多为满足人们追求美感的心理需要,服务对象以健康人群为主[16],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范畴,是高风险的医疗行业[17]。因此,应提高医学整形美容机构的准入标准,进一步明确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的分级标准,采用现行医疗机构分级制度,规范医疗整形美容医院的名称和级别;同时,有必要建立医疗整形手术项目准入制度,将医疗整形美容医院级别与可以进行的手术项目直接绑定,并在医院相关证照上注明,强制公示。
此外,还应采用循证医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建立医疗整容手术的标准和指南,以及长期风险提示规范。对整形美容手术可能引发的各种并发症及中长期后果应直接明确地告知消费者,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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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04-17[修回日期]2011-05-23
编辑/贺艳梅, http://www.100md.com(姜贤飞,赵欣,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