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针电凝联合普萘洛尔凝胶治疗婴幼儿大面积体表血管瘤的疗效观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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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治疗满1个月后根据疗效决定治疗措施:如两部分不需电凝,皮损继续外涂普萘洛尔凝胶;如其中一部分需电凝,电凝部分处理同前,另一部分则外涂普萘洛尔凝胶。每2周定期随访,根据随访情况再选择治疗方案。常规拍照,记录血管瘤张力、大小、颜色的变化,对比评估疗效。
2 疗效判定标准
治愈:病变及其表面颜色完全消退或消退≥90%,皮肤颜色、质地恢复正常,无功能障碍,经6个月以上的随访无复发;显效:病变消退达60%~89%,皮肤颜色、质地接近正常或有轻度色素沉着,无功能障碍,但外观尚未完全恢复正常,尚需治疗;有效:病变及其表面颜色消退达30%~59%,有色素沉着,需继续治疗;无效:病变及其表面颜色无变化或消退<30%,甚至继续扩大。有效率以治愈+显效计。
3 结果
3.1治疗结果:本组58例,随访6~20个月,8例治疗3个月,25例治疗5个月,20例治疗6个月,5例治疗8个月。所有病例中,初次电凝后的皮损轻微肿胀,大体变灰白,一般10~12h由灰白色变紫红色,约72h后创面结痂,10天左右结痂自然脱落,脱痂后外涂普萘洛尔凝胶,电凝部分接受治疗1个月后发现皮损张力变小,表面出现皱褶、触之较软,可以继续外涂药物,不需电凝;未电凝部分外涂普萘洛尔凝胶,1周后复查,患儿一般情况良好,无不良反应,外涂药物1个月后发现皮损张力及颜色变化有改善,但无电凝部分明显,需要改为电凝治疗。两部分2周后复查,绝大多数病例都不需电凝治疗,均外涂普萘洛尔凝胶,12~14周后,前者与后者对比,前者效果如显效标准,后者效果如有效标准,两者继续选择使用外涂普萘洛尔凝胶,18~20周时,大部分病例都可以达到显效以上标准。电凝次数最多3次,最少2次,平均2.1次。
本组58例中,治愈37例(63.79%),显效17例(29.32%),有效4例(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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