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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40445
对在岗实习医务人员不良反应认知度的调查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1日 蔡建红 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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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1897KB,2页)。

     【摘要】目的:了解我院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ADR)的认识程度,方法:采用自拟设计“药品不良反应认知度调查表”,对我院120名在岗实习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ADR的基本概念、ADR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发ADR的因素等。结果:我院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ADR概念不足,ADR监测报告意识淡薄。结论:有必要在实习阶段对在岗实习医务人员进行ADR基本知识和监测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医护人员对ADR危害的认识,减少药害事件。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认识程度;在岗实习医务人员

    【中图分类号】R19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4-0286-02

    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以外的有害反应[1]。从国家ADR中心的统计数据来看,不良反应报告甚少,与WHO国际药品监测合作计划组织预测的200份/106人年报告数据相差甚远。因此,如何提高ADR报告率是医药界关注的问题[2]。影响ADR报告率的因素很多,其中医务人员对ADR的认知度就是一个关键因素。我们开展了对在岗实习医务人员不良反应的调查,旨在提高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ADR的认知度。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2010年1月,对张家港市中医医院120名在岗实习医务人员,采用自拟设计“药品不良反应认知度调查表”,进行了问卷调查。被调查者在岗实习期均已近半年,年龄介于21~25岁。通过样本估计总体的方法,对ADR的基本知识、ADR的监测意识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ADR的基本概念、ADR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发ADR的因素等。提示被调查者应实事求是填写,不查阅相关资料及抄袭答案等,且无标准答案提供并要求填表人当日完成。

    2 调查结果

    2.1 一般情况:120名在岗实习医务人员接受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11份。其中临床医学50人,护理专业32人,药学专业12人,医疗技术17人,接受调查的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学历及专业构成比

    2.2 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ADR基本知识的知晓情况(见表2)

    表2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ADR

    基本知识正确认知度和人次比(%)

    2.3 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ADR监测知识的知晓情况(见表3)

    3 讨论

    3.1 加强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ADR基本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药品种类的增多,关于ADR的报道也越来越多。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ADR监察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管理办法》的推行使我国ADR监测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因而,我们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应加强对ADR基本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学习。

    3.1.1 强化在岗实习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2004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为ADR监测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本次调查显示(见表2)仅有34%的在岗实习生知道我国《药品管理法》中关于ADR的法律条款。因此,要加强对在岗实习医务人员进行关于ADR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其法制观念,使其充分了解到上报ADR是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法定职责,并在以后步入工作岗位后认真履行义务,推动ADR监测工作的开展。

    表3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ADR监测

    知识的正确认知度和人次比

    3.1.2 加深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ADR报告程序和监测专业机构的了解:我国医疗机构ADR报告程序是:药品不良反应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对于新的、严重的ADR于发现后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需及时报告[1]。我国ADR监测专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一般不良反应报告。而在本次调查中(见表2)仅有14%的在岗实习医务人员了解我国ADR的专业机构,17%的在岗实习生了解我国ADR的报告程序。因而,实习单位应主动并大力宣传ADR知识,如ADR的概念,报告程序,监测专业机构等,以提高医务人员对ADR危害的了解和认识,避免临床上ADR的发生和ADR程度的加重,从而避免药源性疾病对人的危害,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

    3.2 加强在岗实习生ADR监测知识的教育:医院是ADR监测工作的重要部门,大量的用药后发生的可疑不良反应只有通过一线医护人员才能变成可疑不良反应的信号,才能成为所需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为保证广大病患的用药安全,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应在实习阶段除了要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常用剂量、给药途径、配伍禁忌外,还要掌握药物已知的ADR,观察用药后发生的可疑的ADR,并负有呈报责任。

    3.2.1 加强对ADR概念的了解,明确ADR的范畴根据调查表3显示,很多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ADR所涵盖的范畴不甚了解。热源性输液反应不属于ADR的范畴,而在引发ADR的因素中回答由药品质量引起的有88%,由超量服用引起的有89%,由医疗质量引起的有47%,由药品杂质引起的有69%,由正确用法用量引起的有56%。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ADR的定义来定界的话,只有在正常用法用量下产生的有害反应才属于不良反应。药品的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定属性而非医疗事故,而超量服用以及医疗质量所引起的反应属于医疗失误;药品杂质所引起的反应是药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因而均不能划归为不良反应。通过调查我们认识到,由于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在校期间未接受全面的ADR监测知识的教育,也没有临床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有必要在实习阶段对在岗实习医务人员进行全面的ADR监测知识的教育,并强化在校期间学习的ADR相关知识,提高在岗实习医务人员的ADR意识和判断ADR的能力。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因药物使用不当引起的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

    3.2.2 加强医、药、护的有机结合:根据调查显示(见表3),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ADR的上报原因、上报范围、ADR情报价值的了解较为全面,而在由谁来报告ADR的问题上,认为因由医生报告的有93%,由护士报告的有72%,由药剂师报告的有76%,由患者报告的有46%。这组数据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在岗实习生大多不能准确的评价由谁来报告ADR。但从很多的病例报告上可以看出,真实准确评价ADR需要临床医学、药学、护理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医师、护士、药剂师三者应形成互补,仅由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来评价是缺乏科学性的。因此,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应更为积极的参与临床实践,积累经验,并同带教老师一同分析ADR,促使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ADR监测知识认知度的提高。

    4 结语

    目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在岗实习医务人员对ADR的基本知识和监测知识了解不多。实习医院应加大对在岗实习医务人员的ADR宣传、教育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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