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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67207
深化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1日 《医药世界》 2003年第12期
     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以来,日前,上海、河北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正式挂牌,浙江、江苏、山西、重庆、内蒙古等省(市、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也在积极实施之中,部分地区还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组建纳入规划。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从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方面入手,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定的职责,对加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无疑将推动我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生质的飞跃。但是,笔者从基层监管工作的角度看,认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存在行政权分割、多部门监管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存在问题

    1.监管职责的分离性问题

    根据4月25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的规定,食药监管部门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牵头协调和综合监督方面工作,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许可、日常监管等职责仍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一项行政职能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不仅增加了额外的监管成本,同时也将影响到监管效率的提高。这样的职能和事权划分,在较高层级的、负责食药宏观监管的部门也许能够达到预期的监管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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